我國公路的行政分級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》(2004年修訂),按照公路的作用和使用性質,我國公路可分為以下5個行政級別:
(1)國道——國家干線公路,具有全國性政治、經濟意義的主要干線公路,包括重要的國際公路、國防公路、聯接首都與各省、自治區首府和直轄市的公路,聯接各大經濟中心、港站樞紐、商品生產基地和戰略要地的公路。
國道規劃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并與各沿線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人民政府編制,報國務院批準。按照2013年6月頒布的《國家公路網規劃(2013—2030)》,至2030年中國的規劃國道由12條首都放射線、47條北南縱線、60條東西橫線和81條聯絡線組成,總規模約26.5萬km。
普通公路國道的標志為紅底白字;高速公路國道的標志為綠底白字。
(2)省道——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干線公路,具有全省(自治區、直轄市)政治、經濟意義,聯接省內中心城市和主要經濟區的公路,以及不屬于國道的省際重要公路。
省道規劃由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并與各沿線下—級人民政府編制,報省、自治區、直獅人民政府批準,并報國務院麵運輸主管部門備案。
省道標志黃底黑字。
(3)縣道——縣級干線公路,是指具有全縣(旗、縣級市)政治、經濟意義,聯接縣城和縣內主要鄉(鎮)、主要商品集散地、以及不屬于國道、省道的縣際公路。
縣道規劃由縣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編制,經本級人民政府審定后,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批準。
縣道標志白底黑字。
(4)鄉道——鄉級公路,是指主要為鄉(鎮)內部經濟、文化、行政服務的公路,以及不屬于縣道的鄉與鄉之間與外部聯絡的公路。鄉道規劃由縣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協助鄉級人民政府編制,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。
(5)專用公路——是指專供或主要供廠礦、林區、油田、農場、旅游區、軍事要地等內部使用或與外部聯絡的公路。
專用公路規劃由專用公路主管單位編制,經其上級主管部門審定后,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審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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